张某酒后嫌妻子做饭慢,用石质砂轮将妻子打死。 今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因故意伤害获刑。 62岁的张某平时喜欢喝酒,酒后常跟妻子吴某发生争吵。 2014年12月16日14时许,张某在新民某村的家中喝酒后,因认为吴某不及时为其做饭,而与吴某发生口角,将吴某骑在身下殴打。 厮打中,张某从炕沿下拿起一个石质砂轮,打吴某脑袋数下,致吴某头部出血倒地。 张某见吴某受伤后,到他父亲家中告知家人他将吴某打伤。随后,张某之子小张将吴某送到医院,吴某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案发第二天死亡。 12月17日,公安人员接张某家属报警,到他住处将他抓获。 今年5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酒后因家庭纠纷与吴某发生口角并厮打,继而持械击打吴某头、面部等处数下,致吴某受伤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吴某之子表示谅解张某行为,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坦白情节,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 今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