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2005年/6月/2日/第B03版机床工具要想砂轮不“吃人”监管需加强张歌旗编者按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每出一起严重安全事故,上至副省长,下到主管经理、厂长都要进行处理,一些人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机床工具行业*容易出安全事故的就是砂轮行业。高速旋转的砂轮一旦破碎,恐怕是要“吃人”的。要想让砂轮不“吃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是个好办法。今天本报发表这篇文章的目的,一是总结砂轮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经验;二是提出推行这项制度后还存在的不足,以便进行改正。
由于砂轮是在高速旋转中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十分重要。在使用过程中一旦砂轮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轻者造成人员受伤,设备受损,重者导致机毁人亡。正因为砂轮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所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对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实践证明,对砂轮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完全有必要。
砂轮是对各种金属、非金属材料进行切割、开槽、修磨加工的磨削工具,素有“工业牙齿”
之称。它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船舶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地质钻探、石油开采、冶金、建筑、军工等各个领域,是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
许可证使砂轮行业发生巨变通过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砂轮行业发生了显著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和加强。砂轮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质量意识薄弱。通过发(换)证工作的洗礼,他们的质量意识逐步提高,并按照要求建立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了检验手段等。
*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获证企业淘汰了旧的、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了机械化成型;烧成工序由土窑、土炉向电加热自动控制炉发展;检验工序实现了智能化的自动操作、自动测量。
*产品质量逐步提高。由于使用了机械化的、先进的工艺装备,健全了检验制度,砂轮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成品率明显提高,不合格品得到了有效控制。从国家监督抽查的数据看,砂轮产品1986年**次抽查产品合格率只有43%,到2004年的抽查合格率已达到83%,比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前提高了40个百分点。
*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后,砂轮行业许多厂家一方面搞好生产,另一方面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砂轮的混料工序在人工混料时,不仅保证不了产品质量,而且由于作业现场粉尘大,严重影响工人健康。采用机械化封闭混料工艺后,作业环境大为改善。
生产许可证制度深入人心。国家对砂轮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17年来,使砂轮行业的产品质量在整体上得到了提高,保证了用户的使用安全和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这一制度的实施,已得到砂轮生产企业和砂轮用户的广泛认同。砂轮用户选购砂轮时首先要考察砂轮制造厂家有无生产许可证。一些无证企业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查处和严厉打击后,也逐步走上接受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合法经营道路。
*国家产业政策得到很好贯彻落实。砂轮产品第二次发(换)证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即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4号令,对62家1999年9月1日以后成立的砂轮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做出了其生产砂轮产品直径应大于400mm的限制,同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1页共2页的企业申请不予受理。
发证后的监管还需加强砂轮产品通过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来之不易的,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前功尽弃。因此除了要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狠抓源头不放松外,对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加强。为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一一国家监督抽查必须加强。国家应将砂轮产品作为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由于砂轮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再加上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占领市场,盲目压价,*终只能以使用劣质原材料,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每次发(换)证都会出现一种怪现象,就是发(换)证时质量安全事故大大减少,但发(换)证结束后质量安全事故就会突然增多。仅2004年不完全统计,国内发生砂轮安全事故就有20余起,其中死亡2人、重伤多人,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一一省级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各省、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区域砂轮产品的监督管理。省级监管可以达到对企业进行广泛的、全面的区域性监督管理的效果。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对不合格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并应加大对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的处罚力度。
一一年审制度必须落实。年审制度是进行证后监管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措施。通过年审,及时了解获证企业的各种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但年审工作一定要落到实处,要有具体而有效的审核内容,不能流于形式。
一一应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目前,无证企业依然存在。这些无证企业设备简陋,技术人员匮乏,没有检验手段,不知道标准,出厂检验根本无从谈起,置国家强制性标准于不顾,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因此一定要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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