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家住甘州区党寨镇王某在甘州区南关饮马桥方某经营部购买一盒郑州东风磨料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拳头”牌高档薄片砂轮。在使用的过程中,高速旋转的砂轮不时飞出碎片将操作人员的脸部或胳膊等身体其他部位致伤,致使消费者受伤治疗。 据消费者王某陈述,本人多年一直从事金属焊接等方面的加工业务,像这种“砂轮”伤人的事情,自己还是头一次遇见,觉得很是蹊跷。但几经调整使用,这种现象依然频频发生。无奈消费者王某与经营者方某多次协商处理,但均未达成协议。为此,消费者于7月23日向工商部门投诉。南关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员现场调查核实,但由于消费者当时未索要购货发票而导致经营者当场予以否认而中止。维权受阻后的王某于2015年8月20日托人再次在该店购买同型号品牌的“拳头”牌高档薄片砂轮,并要求该店出具购货发票。2015年9月10日工商部门组织双方再次启动调解程序,面对出具的发票和出售的商品,经营者在证据事实面前终于承认“伤人”砂轮系自己经营的门店所售。通过工商部门以案释法、法规解读、晓之以理的调解,经营者同意更换并承担消费者600元的医疗费。至此,一桩悬而未决、几经波折的砂轮“伤人”纠纷得以圆满调处。(杨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