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9月中旬正式发布,补贴政策的“阳光”终于再次照进了中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现实”。
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发布《通知》,明确2013~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与上一轮补贴政策相比,《通知》中公布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在推广区域、车型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等多方面都有明显调整和变化,更不乏加大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力度、明确公务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补贴资金直补车企等首创性亮点。
然而,全国汽车服务高科技产业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汽服委”)汽车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张志勇认为,《通知》只是一个纲领性文件,需要更多细则配套才能保证实施的效果。
张志勇向记者表示,《通知》在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定仍存“模糊地带”,这两块“模糊地带”不能明朗的话,此番补贴措施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不会有太大的效果”。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教授宋健则坦言,“只注重环保不注重节能”是新一轮补贴政策的*大问题。对于《通知》中针对某些技术路线的车型采取“有所补、有所不补或少补”的做法,宋健也无法认同。
落脚“新能源”补贴区域扩大
新一轮补贴政策*直接的变化莫过于政策名称和补贴区域的转变。
首先,就名称而言,一方面,以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为首的上一轮政策组合拳主要涉及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两方面,工作的重心是“试点”,而*新发布的《通知》则落脚于“应用”,反映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不同阶段。 另一方面,上一轮补贴政策对“节能”和“新能源”采取了两手并抓的方式,而《通知》则直接锁定“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路径和技术导向。
其次,是补贴区域的变化。上一轮补贴实施期间,四部委在25个城市开展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并在6个城市开展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而此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范围重点,则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区域而言,范围明显扩大。
直补车企标准“因车而异”
新能源汽车补贴执行层面的变化则涉及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和补助标准等具体方面。
就补助对象而言,《通知》直接指向“消费者”,规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且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有效绕开上一轮政策“补贴资金由车企销售行为发生所在地政府发放”而产生的繁琐程序;补助标准方面,“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和“燃料电池车”各有不同。
就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的补助标准而言,不再以电池组能量为补贴依据,而以纯电续驶里程为标准。每辆纯电动乘用车*高可补贴6万元、*低3.5万元,*高补贴金额与上一轮政策持平;每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的*高补贴金额为3.5万元,较上一轮*高补助5万元/辆明显缩水。
宋健认为,《通知》对于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二者的补贴有所失衡。根据《通知》,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即可享受3.5万元的*低补贴,而纯电动乘用车享受3.5万元*低补贴标准的门槛是纯电续驶里程为80km.他认为,对上述二者的补贴门槛应该一视同仁。